重磅!汽修喷漆废气环保执法权将由乡镇街道承担!

近日,首都之窗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共涉及431项。自2020年7月1日起,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将下放到街道、乡镇行使处罚权,跨街道乡镇辖区的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行使处罚权,具体执法范围由区政府予以明确。
4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下放到街道、乡镇办理
根据《决定》此次下放行政处罚权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四类: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使用清洁能源;对工业企业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
据悉,我国大气污染的源头很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挥发性气体排放源的“贡献率”不亚于工业生产,是生成PM2.5和臭氧Q3的重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城市居民投诉多的几个重点领域。据统计,北京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每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千吨。目前,全市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已达5955家,其中一类企业744家,二类企业1976家,三类企业3235家。据测算,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占行业总量的60%以上
据此,今后北京市的干洗行业、汽修行业涉VOCs废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由街道办事处正式“上岗”。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0条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1条规定: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经营者有关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改),将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相对集中行使,不再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部门名义作出上述行政行为。
这一新规与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紧密衔接,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以全面的行政执法权,意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开展执法工作
也就是说,今后将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取代大家所熟悉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出现在街头巷尾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当事人若对其作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强制措施不服,应当以街道办事处为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新规正式实行后,执法权限下放给街镇,离老百姓更近,行政执法效率更高,无疑缓解了以往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和市县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以及部分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弱、人员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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