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最新发布: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附2018年方案要点对比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部早在2017年12月26日就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该年度方案对于VOCs监测的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
 


1)监测城市:涉及直辖市(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15个):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以及地级城市59个(名单略)。
2)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各级城市监测项目范围见表2。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监测117种物质,地级城市监测70种物质。
2019年4月14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又加急发布“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来看2019年度的新要求,全文如下: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